贵州师范学院化学危险品的采购、保管由6165金沙总站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督由保卫处负责。
第一条 化学危险品系指具有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腐蚀、放射性等性质的固体、液体、气体,不包括一般的化学药品。
第二条 按照规定的程序购买化学危险品,原则上随用随购,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购入和实验后结余的要放入库房中保存,原则上不允许存放实验室。
第三条 化学危险品购入时认真组织验收,严格履行保管和使用手续。临时存放的化学危险品,要有专柜,并由双人双锁管理,使用时要由使用人填写使用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取用。
第四条 化学危险品保管地点应有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静电、隔离、监测、报警等设施,要储存在通风、低温、阴凉、干燥的室内,注意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能堆放在一起。管理人员要熟悉化学危险品的保管方法、消防、应急和急救知识。
第五条 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库存的各类物品,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帐,定期进行帐物核对,严格做到帐物相符,并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档案。
第六条 用化学危险品进行实验必须谨慎小心,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必要时应有人监护。
第七条 废气、废水和废物要根据种类分别采取适当措施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第八条 接触化学危险品的仪器设备和器皿必须有明确醒目的标记。使用后及时清洁,特别是维修保养或移至其它场地前必须进行彻底的净化。
第九条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地方应备齐急救器材和用品,要有定期的检查和培训制度。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165金沙总站
201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