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营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保证良好的教学环境,建设优良的教风、学风,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教师课堂行为规范》(贵师院发〔2013〕74号)和《贵州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贵师院发〔2017〕70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与基本形式,应坚持学生主体、教师主导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三条 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和管理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进行课堂纪律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应尊师崇教,遵守学校纪律,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共同确保课堂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四条 课堂是师生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整洁、肃静。教学时间内,一律不得在教室及其周边开展文娱活动。
第五条 教学过程中,师生应当文明礼貌,共同营造互敬互重的和谐课堂氛围。
第二章 教 师
第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师德规范。做到着装整洁得体,仪表端正,精神饱满,言语举止文明,遵守课堂管理相关规定。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不能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能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不能有攻击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不能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违反宪法法律的言论,不能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第七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3-5分钟进入教室,并提前做好上课准备,按四有四规定上课。按时上课,合理分配教学时间。不应提前下课、拖堂,不得随意离开课堂。
第八条 任课教师要履行好职责,做好课堂教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做到管教、管学和管导并举,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避免课堂纪律松弛涣散。
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对学生在课堂上睡觉、玩手机等违纪和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纠正教育,同时要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将学生学习情况和到课情况及时反馈给学院。
对严重扰乱课堂秩序者,可勒令其退出课堂,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给辅导员、学院管理人员,由辅导员、学院管理人员将学生带离课堂。
第九条 任课教师上课时必须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闭或调为静音状态。除教学需要外,不得使用手机。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可根据学生的数量和教学实际采取点名、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并及时向学院报告。对学生课堂表现应如实记载,并作为确定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必须保证按教学计划及其进度要求对学生进行授课、指导,注重与学生交流,积极主动营造师生互动的生动课堂,不做(不传授)与课程教学内容无关的事情。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需要,在教学过程中适当地安排课程教学的辅导与答疑。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需要组织学生离开教室开展教学活动时,必须提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上课应按课表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和教室进行,严禁私自调课、停课。若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停课的,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全身心投入课堂教学,注重教学艺术,采用有效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教学技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保证教学效果,原则上不能坐着给学生授课。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学院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检查。
第十七条 原则上不得单纯以播放音视频资料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根据教学要求,确实需要放映音视频教学资料时,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学现场。
使用网络课程(含微课、慕课等)进行教学的,任课老师应做好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备课时必须有工作预案,如遇停电或多媒体教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坚持用黑板或其它方式上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如遇突发紧急情况,教师必须组织学生有效应对,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视其情况按贵州师范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学 生
第二十条 学生应当遵守作息时间,按课程表安排准时上课,应按学校要求提前十分钟到教师,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学生应经任课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课堂上课。学生旷课的计算:正常上课时间,按实际旷课节数计算; 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含)按旷课计算。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不得擅自以工作、开会、参加活动等理由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者,按旷课处理,获得批准的应在上课前报告任课老师。急症或紧急情况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应采取短信、微信等方式请假,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其他情况不得事后补假。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主动帮助教师擦黑板、清理讲台、收发作业等,协助任课教师做好教学准备。负责考勤的学生班干应适时主动配合任课教师进行考勤、点名。
第二十三条 学生仪容仪表应符合高校学生身份,整洁、大方、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带衫、睡衣、超短裙(裤)等不雅穿着进入教室。
第二十四条 不得携带早餐、零食进入教室,严禁在课堂上吸烟、吃东西。未经教师同意,不得在课堂上随意走动和擅自出入。
第二十五条 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思想集中,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不得看与授课内容无关的书籍、报纸等资料,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课堂上严禁交头接耳、嬉戏喧哗,不得趴桌子、睡觉,不得有亲昵、不雅、不文明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上课时不得将与课堂教学无关的电子设备置于课桌面上,除因课程教学需要外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必须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闭或调为静音。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认真、有序地参与课堂讨论,积极思考、主动发言。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回答。有问题或申请发言时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尊重教师,对教师授课有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得讽刺、起哄、指责和谩骂教师。
第二十九条 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遵守社会公德,营造良好学习环境。教学场所不准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杂物废品,不准在门窗、桌椅及墙壁上等公物上涂写刻画、随意张贴或进行破坏。自觉爱护教室各类设备设施,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学生不得请人替代听课,考勤时不得请人或替代别人进行签到,
第三十一条 学生违反《课堂管理规定》的,视具体情节,按照贵州师范学院和我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他人员
第三十二条 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影响教学工作,不得擅自进入教室或将师生叫离教室。
第三十三条 教师或管理人员不应在上课时间与上课的学生进行通讯联系,不得影响学生正常教学活动。
第三十四条 旁听、进修人员听课应携带学校发给的证件或证明。旁听人员应自觉在教室后排就坐,且不得影响学生正常上课。
第三十五条 通过校际交流协议来我校进行交流学习的,按普通在校生的要求进行课堂管理,其他跟班听课的学员参照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不得少于1节课,中途不得离开。检查人员应文明检查,不得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十七条在各级各类检查中,若发现违反规定的学生,课后辅导员应及时与授课老师沟通,确认相关违反规定学生情况,尽快反馈给学院。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相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师范学院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