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学生自主学习风气,倡导全体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各项指导工作,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形成全程育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三全育人良好氛围,深化提升学院本科生培养质量,全面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以本为本,全面推进四个回归,深化三全育人,加快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机制。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导师制领导小组,由学院负责人或党委书记(学生工作副书记)任组长,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团委书记任秘书,专业负责人、学生辅导员、分管创新创业、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室等工作相关教师为成员。总体负责本院导师的遴选、聘任、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并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针对不同环节,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师生双向选择机制、师生犹豫期管理细则、导师指导管理细则、导师制考核管理办法等,抓好本科生导师制的工作落实。
三、导师选配与管理
1.全体教职员工均可以作为指导教师,同时鼓励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相近的导师组成导师团,可采用主导师与副导师相结合的方法,其中主导师由院内老师担任,副导师主要协助主导师工作。
2.每位导师指导人数因专业不同而不同。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每届8人,其中指导生物科学专业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每届5人。原则上高级职称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低于每届全院教师指导学生的平均数,最低不得少于每届2人;初、中级职称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少于每届1人。
3.针对不同教学阶段和内容可选聘校外指导老师,实施校内校外双导师制,鼓励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在行业实践中完成,实行校内教师第一导师、校外导师为第二导师的双导师指导制度。
4.本科生从入学第一学期开始配备导师或导师组,接受导师指导。采取双向选择与统一安排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实际情况,不同年级在校生实施不同的要求,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有序推进,按照导师与学生见面、双向选择、犹豫期和巩固期等步骤实施。犹豫期结束后,如需更换指导教师,由学生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更换,直到学生顺利毕业,视为巩固期,如无特殊情况,期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下教师或学生可书面申请更换。
四、导师的职责与任务
导师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及学生科研项目
指导教师应以学科专业为依托,根据学生兴趣爱好,引导学生专业成长,帮助学生全力参与各级各类学科和技能竞赛,包括创新创业项目竞赛、挑战杯竞赛、职业技能大赛等具有学科专业属性的活动,同时指导学生积极申报各级各类大学生科研项目。
2.指导学生实习实践
实践实习是本科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环节,对提高本科生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及进行全面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为了全面开展本科生实践实习工作,将导师制贯穿整个实践实习工作过程,包括野外实习、教育实习、生产实习实训等环节,加快建设与专业相关的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和企业单位共建实践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在教学科研过程中应注重培养学生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3.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对于培养本科生实践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技能及创新精神具有重要作用。各专业本科生应在第三学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在专业课理论和实验教学及课余科研实践中引导学生确立毕业论文(设计)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确保第六学期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涉及的实验研究及调研工作,第七学期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第八学期完成毕业论文答辩。
4.就业、创业及研究生入学考试等指导
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是衡量本科生培养质量的指标之一,为了提高我院各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职业规划、就业选择等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同时鼓励学生自主创业、积极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并提供指导。
5. 原则上,每位导师应规范指导学生考勤,需定期召开指导会。指导会平均间隔时间不得大于1个月,做到有记录(至少包括考勤记录和指导会记录)、有总结、有效果。
6.每届学生毕业时,由学院对导师指导学生成长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推优参考条件之一。指导教师考核与待遇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征询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所组织或建议的学术活动。在科研训练中要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4.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5.在读期间努力完成“5个1”:1次竞赛奖项、1项职业资格证、1次奖学金、1个学生项目(仅统计前三名)、1项公开成果(仅统计前三名)。
2017级学生(包括退伍、留级跟读2017级)至少完成其中2项;2018级(含)以后的学生(包括退伍、留级跟读2018级)至少完成其中3项;专升本跟读2017级(含)以后的至少完成其中1项。
6.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导师组织的活动及实验5次及以上者,不能获得相关课程学分,可由导师提交书面材料解除与该生的导师关系。
六、其他事项
1.大一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晚上开展实验、研讨、设计等活动可纳入学院学生晚自习活动管理,由导师提出申请,需报备考勤管理方案,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并定期提供考勤记录给班级辅导员。
2.结合学生专业和在读学生年级差异,按步骤分阶段实施(详见表1)。
表1.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步骤表
年级 |
犹豫期 |
巩固期 |
备注 |
2016级 |
2018年秋季学期末 |
2019年春季学期至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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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级 |
2018年秋季学期末 |
2019年春季学期至毕业 |
|
2018级 |
入学后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至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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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级以后 |
入学后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至毕业 |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6165金沙总站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教学科研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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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4日